欢迎登录浙江省中山医院招聘网!

推荐 Google Chrome 浏览器 点击下载

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医院2019年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
发布日期: 2019-09-06      来源: 吴琼     点击量: 2356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规定,我院已更新2019年度特殊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信息,经相关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现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1. 风湿肾病科骨干(肾病方向1人,风湿病方向1人,共计2人)

要求:45周岁以下,研究生/硕士;中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要求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验。

2. 心血管介入方向骨干(1人)

要求:45周岁以下,研究生/硕士;临床医学专业,心血管介入方向;副高及以上职称;要求具有心血管介入诊疗资质,有三级医院心血管介入工作经验,在心血管介入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正高职称学历学位可放宽至本科/学士,年龄放宽至50周岁。

3. 神经内科介入医师(1人)

要求:40周岁以下,研究生/硕士;中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三级医院神经介入工作经验。高级职称年龄可适当放宽。

4. 急诊科骨干(1人)

要求:45周岁以下,研究生/硕士;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具有三级医院ICU、急诊或心血管专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5. 外科骨干(1人)

要求:45周岁以下,本科/学士;中医学、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普外科方向,副高及以上职称;要求具有5年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验,在普外领域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知名度。正高职称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

6. 各临床科室骨干(15人)

要求:45周岁以下,研究生/博士;专业:中医学(中医内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临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肿瘤学)、中西医结合临床专业。

二、招聘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应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对象的户籍不限。

按有关规定预计可在6个月内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一般均可以应聘其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应聘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包括:

1、一般不超过规定的“年龄上限”。由于招聘计划实施周期较长,有关年龄计算办法从简。例如,上限为35周岁的,凡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员,均视为符合条件;

2、不低于明确的“学历/学位”和“职称/职业资格”条件标准;

3、适应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专业/学科方向”要求。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或学科方向要求,一般根据应聘者学历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以及代表性科研论文等进行综合认定。

招聘岗位明确优先考虑特定条件的,视为选人偏好而不是限制性条件,但在获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的情况下,可能谢绝其他人员应聘,也可能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体现其用人偏好。

三、招聘工作安排

(一)实施时间

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至少2周后,根据招聘工作总体部署、用人需求缓急以及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考核。用人需求信息在2019年度内有效,直至相应岗位落实聘用人员。

(二)报名办法

凡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应聘者,均可自招聘信息公布之日起,在招聘组织实施工作周期内,可发送简历至:1161694123@qq.com。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0571-88393517(吴老师)。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后,将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方式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四)考核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岗位,或者确难形成激烈竞争的短缺专业岗位,一般采用考核为主、考试为辅的形式,或者采用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考试主要采用面试、专业技术水平测试等方式,如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答辩、教师试讲、医师试诊等,各种方式独立或综合应用。

考核主要包括业绩评估、专项素质测评、实习见习表现鉴定、同行专家推荐以及教育背景、专业方向、科研和工作经历匹配度分析评议等方式。

(五)体检

一般参照现行公务员考录体检的办法进行。

(六)考察

考察一般采用个人档案审查、走访相关单位、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以及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研究等形式进行,了解应聘人员遵纪守法情况、思想品德和能力素质等综合情况。

四、聘用和待遇

(一)公示拟聘人员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本单位、主管部门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二)聘用管理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或报备员额)内管理,全部实行聘用制,聘用管理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执行。本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待遇

受聘人员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时,可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中有关学历、职称以及任职资历等特定要求,协商并约定聘至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合理级别岗位。试用期内,本单位可根据评估情况,按规定调整岗位等级或变更到其他岗位继续试用。

对于经医院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在安置、科研启动经费等方面另有专门待遇安排。

五、监督

针对招聘信息、招聘程序和办法相关的各类意见建议,或者招聘实施过程中发现侵害应聘者权利的行为,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向有关单位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


2019-09-06
关闭窗口